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社区团工委旨在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适应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和共青团组织自身建设的需要,为推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进公寓”搭建平台并进行积极工作。学生社区团工委主动接受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
第二条 学生社区团工委机构内部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和外联部,负责协调、指导学生社区内各级团组织开展工作。
第三条 学生社区团工委、学生社区团总支、学生社区团支部、学生社区团小组为学生社区共青团组织,负责学生社区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文化建设、信息交流和活动审批。
第四条 学生社区共青团组织主要任务:
1、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努力构建具有我院特色的学生社区文化工程,积极营造健康向上的公寓文化环境,引导广大学生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杜绝不良生活习惯;
2、按照三贴近的原则开展灵活多样的学生社区活动,寓教于乐,丰富课余文化生活;
3、保证信息畅通,及时向上级组织和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思想动态和遇到的实际问题。
第二章 学生社区共青团组织
第五条 学生社区建团坚持党建带团建的原则,坚持服务为先、青年参与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持续发展的原则。学生社区共青团组织要找准工作切入点,服务大局有新作为;要打造工作结合点,服务青年有新思路;要形成工作新亮点,打造品牌有新举措。
第六条 学生社区建团要保持学生社区大学生群体活动方式的灵活性以及学生社区内部的良好凝聚力;学生社区建团要向着组织建设的整体化、作风建设的民主化、运作机制的项目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 学生社区团工委书记由学院分管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辅导员兼任,建议学院给予相当于院团委副书记或年段长的岗位待遇;团工委副书记由学生楼管会主任兼任。
第八条 学生社区团工委以楼为单位设立团总支,以楼层(梯)为单位设立团支部,以宿舍为单位设立团小组。团总支、团支部设书记、副书记,团小组设组长。学生社区团组织学生干部与学生楼管会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由推荐或民主选举产生。应充分考虑、动员鼓励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参与到学生社区团组织的工作中来。原则上团总支书记由楼长兼任,团支部书记由层长(梯长)兼任,团小组长由舍长兼任。
第三章 学生社区团员与团干部
第九条 学生社区共青团员团费收缴、团籍注册、档案管理等工作由班级团支部负责;学生社区团支部只存放团员档案电子版本;团员参加活动实行归属原则,由所在团支部负责编制并填写团员《支部活动登记表》,团员的支部活动凭表考核。在班级团支部和学生社区团支部的支部活动发生冲突时,团员有选择权。
第十条 学生社区共青团员可参加班级团支部和学生社区团支部两方面的评比表彰和“推优”,由团员所在支部视团员表现情况(可以通过班级团支部,也可以通过学生社区团支部),提交申请报告,由院团委审定。
第十一条 每年根据学生社区团支部活动考核及申报项目完成情况,按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团学组织要求展开全面评比,对优秀学生社区团总支、团支部、团小组的集体与个人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十二条 团员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团员有对所在学生社区团组织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3、遵守本规章制度,执行学生社区团工委以及所在学生社区团总支、团支部、团小组的决议和条例;
4、积极参加团组织的活动,注重加强思想道德修养,培养个人综合素质全面发展。
第十三条 学生社区团组织干部是学生社区团的工作骨干,必须以“自尊、自爱、自重、自醒、自励、自强”作为自身修养的准则,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做到政治上要求进步,学习上刻苦努力,工作上积极主动,在各方面起表率作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区团组织干部必须按时参加有关会议,落实上级团组织工作部署,在学生社区团工作中要勇于创新,注重营造良好的学生社区文化环境,培养个人的综合素质,将学生社区团组织建设成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阵地。
第四章 学生社区团的活动
第十四条 学生社区团的活动应保证正确的思想导向,切实深入到同学当中,体现为学生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重要作用。
第十五条 学生社区团组织开展活动,在活动组织实施前须向院团委提交《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社区活动审批登记表》,经审批、备案后方可举办。对未经审批,擅自在校园内外开展活动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第十六条 各级学生社区团组织开展的活动都要认真作好日志记录,并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将活动信息和总结送交院团委。
第十八条 学生社区团组织开展的活动应在业余时间进行,不得与学院教学工作相冲突,不得与学院管理规章制度、学生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相冲突。
第十九条 学生社区团组织之间的工作关系由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予以协调。
第二十条 学生社区团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内容要求思想进步、积极健康、内容与活动相符,版面求新颖,字体求工整,不得粗制滥造或有错字别字。学生社区团组织宣传必须署学生社区团组织全称。
第二十一条 学生社区团组织用于宣传活动、交流经验、交换信息的非正式出版的报纸和期刊应向院团委登记、备案、审批。
第二十二条 学生社区团组织创办刊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刊物内容健康积极,符合各项国家法规、学院管理条例和其它有关规定,有明确的、积极的、为学生社区团的建设和发展服务的宗旨。
第二十三条 学生社区团工委可制作本组织印章,学生社区团总支、团支部与团小组禁止刻制任何公章或旗帜。
第五章 学生社区团的会议
第二十四条 学生社区团的会议应遵循高效务实、切实解决问题的原则。
第二十五条 学生社区团的会议分为联席会、支部会、小组会、团员大会和内部工作会议。联席会原则每学期召开一次,其它会议视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时召开。
第二十六条 会议要有记录。会议进行过程中应保持会场纪律,鼓励与会者积极发言,严格实行考勤制度。
第六章 学生社区团的奖惩
第二十七条 学生社区所有团员应以学生社区团组织的权益、整体形象为重,服从学生社区团组织的领导与工作安排。
第二十八条 学生社区团组织的学生干部要按照要求准时参加各种会议和活动,无故不参加累计达3次以上者将给予一定处分。活动和工作过程中落实请假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社区团组织和团干部享受和基层班级团支部、团干部同等权益。按照我院团学组织的有关安排和部署,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生社区各级团组织应遵照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暂行条例解释权在院团委。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团委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