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宣传思想工作暂行规定
为了加强对我院学生宣传思想工作平台的管理和建设,营造和谐有序、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促进各专业(班级)开展好校园文化活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福州大学文化活动管理规定》、《福州大学校园管理通告》以及《福州大学校内张贴物的管理规定》、《福州大学校内摆摊设点的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特制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宣传思想工作暂行规定》。
1、关于学生思想动态的报送。每月底各团支部要及时上交本班级学生的思想动态报告(按福大至诚学[2004]42号《关于定期开展学生思想动态调研的实施方案》实行)。
2、关于班级活动的开展。各班级开展活动须先经辅导员同意,后到院团委审批(审批表可在学院网站下载,不含游玩项目),申请材料中必须注明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和活动宣传方案等。活动结束后及时到院两委办公室做好相关活动信息登记。
3、关于活动信息的报道。各班级宣传委员要及时上报本班级的活动信息到院团委投稿箱(设在院两委办公室门口),或同时发电子邮件到hah@fzu.edu.cn和linhang64@sina.com,院学生记者团将择优在学院网站、《学生工作简报》或《院刊》上刊登。
4、关于宣传用品的借用。各班级向学院借用宣传板、横幅、旗帜等宣传用品,须先写好借条,经辅导员签字后找院团委林行老师受理。用完后要及时归还,并取回借条。丢失、损毁应照价赔偿。
5、关于悬挂、张贴宣传品的管理。各班级所需悬挂或张贴的悬挂物、张贴物必须事先将内容向院团委申报,院团委同意并盖专用章后才能悬挂或张贴(需上报学校审批的按有关规定执行)。未加盖章专用章的宣传物不能悬挂或张贴。各班级所需张贴的宣传材料须张贴在学校指定的宣传栏,禁止在校园建筑物墙面、门和校园护栏、树木、路灯柱、电话亭、公益宣传栏上随意张贴布告、通知、海报、标语、启事、广告、各种商业性印刷品;不准在校园内张贴大、小字报;严禁在各种张贴印刷品中使用不规范、不文明、污秽文字;严禁在建筑物,公共设施上涂写,刻画;禁止将本班要悬挂、张贴的横幅、海报、标语等宣传品附在正在生效的宣传品上。宣传品要规范悬挂或张贴,注意整洁美观。宣传期间要跟踪关注,若有脱落、损毁等情况要及时纠正或收回。宣传活动结束后,各班级负责人应及时把宣传品收起来,并整理好现场。
6、关于网络宣传。各班级活动可利用学院网站进行宣传。班级活动的前期宣传,或活动结束后,各班级可将本班级开展活动的图文材料用电子版形式提交院网络部,由学院分管老师审批,审批合格后,即可由网络部上传学院网站(教育网http://210.34.52.1;公网http://fdzcxy.com)。有自己网页的班级,也可以向学院申请将班级网页由学院审批后挂在学院网站上。
7、关于在院外媒体的宣传。各班级活动若要对院外媒体宣传,可通过院团委记者团帮助联系;自行联系对外宣传媒体的班级必须向辅导员报告。班级活动有被校外媒体(如报社、电视台等)报道,要及时上报院团委备案。
8、禁止任何班级或学生擅自涂改、撕毁、覆盖正在生效的宣传物。
9、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团委
200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