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团委学生会展板管理制度
总则
为支持各学生组织、学院及各类活动的宣传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先到先借、统筹分配、事急从权;责任到人、提高使用效率的原则,特指定《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团委学生会展板管理制度》。
分则
一 制定和执行
1、本制度由院两委办制定并执行,设立专门记录本,受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监督,由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定期核查。
2、展板所有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团委学生会,两委办为其指定代理部门。
二 展板预约(甲方为借方,乙方为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两委办)
2、甲方应提前三天向乙方提出预约,以便于乙方统筹安排展板的借用事宜。如遇紧急情况,甲方应向乙方详细解释说明,由乙方决定是否借出。租期超过一周的,应在预约时向乙方详细解释说明,需经乙方主任批准。
3、甲方提出预约后,在无取消预约的情况下,到指定日期没有向乙方租借展板的,因其行为影响到乙方和其他团体组织的租借利益,乙方可决定对其添加一次不良记录。
三 展板租借
1、甲方在租借展板时需填写乙方的《
借用院团委财物审批表》,签定租借合同,并交纳押金30元/块。在甲方无违反规定行为的情况下,乙方在甲方归还展板时应根据租借合同扣除费用后返还所余押金(院内部门则为借用,有押金,无租金)。
2、到应还日期而未归还者,必须向乙方做出说明,乙方可酌情予以延期,但要对甲方添加一次不良记录。超期部分,租借费用为每块10/周,不足一周按一周计。否则,超期部分租借费用为每块2元,并对甲方添加两次不良记录。
3、若归还时乙方检查出甲方有违反租借合同的行为,乙方有权将押金完全扣除充做展板维护独立资金,并添加一次不良记录;若甲方态度不好或其他情况,乙方将酌情对甲方再添加一到两次不良记录。
4、对未经审批或未将审批表交于两委办而使用展板的组织及部门给予四次不良记录。
5、甲方在租借展板期间应将展板摆放于乙方指定的地方,如需摆放与其它地方则需向乙方详细解释,经同意后再摆放。否则,乙方将给予甲方添加一到两次不良记录。
6、甲方每出现两次不良记录,乙方有权取消其借板资格一次。甲方一学年累计不良记录超过十次,乙方将在“五.四”于团委学生会网站和生活区公告栏予以公示并取消下一学年租借展板。
注:本条款最终解释权归福州大学至诚学院两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