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
本学期“推优”工作即将开始,“推优”的具体要求参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推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福大至诚团[2003]8号)进行。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推优的比例。院、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按本部门人数的8%的比例推荐。
2、关于推优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在学生会工作突出,学习成绩原则上,07级不得有科目重修,最多允许一科补考并已通过;06级以上包括06级可适当放宽条件。
程序:院学生会各部门直接交院组织部;系学生会各部门由各系组织部汇总,再上交院组织部。(汇总表格参见一下附表。)
3、关于推优的时间:院、系团委学生会各部门请于2008年9月21日之前完成并(以电子版形式)上交院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
共青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三日
附表:(以电子版形式)
系别 | 部门 | 职务 | 年级专业 | 姓名 | 辅导员 | 备注(补考科目数,有无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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