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委:
本学期“推优”工作即将开始,“推优”的具体要求参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推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福大至诚团[2003]8号)进行。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关于推优的比例。08级各团支部推优不超过班级团员总数10%的比例推荐。06、07级各团支部按班级团员总数的8%左右推荐。05级团支部原则上不再开展推优。
2、关于推优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学习成绩原则上,低年级学生不能有补考科目(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也不能超过一门);高年级学生条件适当放宽。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或者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的团员;没有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程序:先由各团支委在政治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有班长、团小组长参加的团支委扩大会议,根据条件确定候选人,提交团支部大会差额投票推选正式人选并由各系团委组织部汇总,上交院团委审批。
3、关于推优的时间:请各系团委于2009年2月27日之前完成并上交院团委组织部,逾期不再受理。院团委研究后将公示并提交党支部。
共青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员会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