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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推优通知

  

关于本学期推优工作的通知

各系团委:

本学期推优工作即将开始,推优的具体要求参照《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推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福大至诚团[20038号)进行。现将有关要求补充通知如下:

1、推优的比例:

本学期推优比例较上学年同期有所调整,20102011级各团支部原则上推优不超过班级团员总数10%的比例推荐; 2012级各团支部原则上推优不超过班级团员总数16%的比例推荐;2009级团支部原则上不再开展推优。

2、推优的条件和程序:

条件:思想上积极要求上进,思想政治素质较高;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学习成绩原则上,低年级学生不能有补考科目(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团员也不能超过一门);高年级学生条件适当放宽。积极参与集体活动,或者担任一定社会工作的团员;没有出现违纪违规现象,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程序:先由各团支部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召开有班长、团小组长参加的团支委扩大会议,根据条件确定候选人,提交团支部大会差额投票推选正式人选并由各系团委组织部汇总、审批、公示,最后确定名单上交院团委组织部备案。对院级学生组织骨干培养对象要进行等额推荐,推荐人数一律不占班级或系名额。本学期,院级学生组织(含学生活动中心)推荐积极分子原则上不得超过5名且不超过该学生组织人数的5%,院级各学生组织向同一学生班级推荐人数之和不得超过3名。

如有疑问,可联系院团委组织部夏同学(联系电话:15980242957)。

3、推优的时间:

请各系团委于2012914之前上交20102011级推优名单,927日前上交2012级推优名单,逾期不再受理。如有疑问,可联系院团委组织部夏同学(联系电话:15980242957)。

4、监督投诉电话:83788691(院团委)、83727170(院学生会)

 

 

 共青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九月四日   

附:福州大学至诚学院推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培养和吸收大批优秀青年学生入党,是高校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为了加强党团衔接,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工作,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福建省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细则(试行)》和校党委、校团委关于推优工作的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推优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推优条件

1、基本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承认党的章程,正式向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在工作、学习、生活和团的活动等方面自觉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较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学习目的性明确,学习成绩达到中等以上,没有不及格课程,学期(年)德、智、体、美、劳综合测评总成绩良好以上;

英语、计算机课程成绩不低于学院要求;

凡在校期间曾受过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至少一年内不予推优。凡在列为推优后受到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取消推优资格。

2、凡属于下列情况者,可以优先考虑:

受国家、省表彰的先进个人;

获校级以上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

在各级(全国、全省及全校)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科技创新行动中,取得优秀成绩;

省、校表彰的各类先进集体的主要骨干及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团员;

在院风学风建设中,工作突出的团员干部;

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

二、推优工作的程序

1、团支部委员会在接到入党申请人名单之后,及时对入党申请人的政治表现、思想素质、业务学习、参加社会工作以及平时的表现情况进行认真考察,征求团小组意见,召集支部全体团员对入党申请人进行民主测评或民主推荐,在此基础上,集体投票讨论确定推优对象名单,上报院团委领取并填写《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上交院团委审批。未列入推荐名单的入党申请人,由团支部继续培养,待条件成熟后再行推荐。

2、院团委审批推优对象之前,先将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在院公告栏(网站)或各专业(班级)公示5天(校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学生干部,还应征求校团委和学生会的意见)。公示内容包括:所在单位(年级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时间、奖惩情况等,学生还应包括近一年内的综合排名、承担班级(或共青团、学生会)工作情况。对于大学一年级的新生,可用最近一次期中(或期末)考试成绩(或军训成绩)代替综合测评。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院团委将调查核实,并向群众反馈。公示期间无重大异议者,经院团委研究,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确认为推优对象。

3、院团委于确认推优对象后的一周内,将《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送交所属党支部。

三、推优的时间和比例

推优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初定四月初和十月初,每次推优比例大约为全班团员数的10%(根据每学年具体情况比例稍作调整)。

四、推优工作的组织、领导

1推优工作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之下,由院团委组织实施。

2、要配强、配齐学院团委、团支部班子,健全规章制度,为推优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要引导学生选举学生党员担任学生团支部书记,或从政治素质好、积极要求入党的团员中选举团支部书记(一年级下学期起应从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团员中选举团支部书记,二年级后则应从推优对象中选举团支部书记)。要完善团员教育评议、三会一课和请示汇报三项制度,认真执行团支部工作规范,用制度来保障推优工作的质量。

3、团支部应定期分析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团员的情况,坚持分层次培养,对他们的思想、工作和学习多方位地进行跟踪考察。每学期学院团委至少要安排一次专题会议,讨论推优工作。学院团委还要对团支部开展的民主评议、推荐工作进行具体指导,必要时派人列席团支部会议,保证推荐工作的严肃性,确保推优工作的质量。

4、要密切党团关系,疏通党团信息渠道。学院团委和各团支部应经常向党支部介绍推荐对象的具体情况,党支部也应主动听取学院团委和团支部的意见和建议,互相配合,共同做好推优工作。

5、院党总支要定期、不定期地对推优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推优工作开展情况,把推优工作作为团组织工作绩效考核和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推动推优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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