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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每年央视的3·15晚会,都会有一些大牌产品、大牌企业被曝光。汽车4S店里“小病大修”的猫腻;含甲醛易污染环境的调和汽油;网购机票不得改签,或者收取高额手续费;“火得不得了”的辣条其实“脏得不得了”,造成儿童嘴部溃烂;个人信息频频泄露,增加网络支付风险;网上购物易,线下维权难,网购经历让人闹心;银行存惊天漏洞,网购身份证即可办卡。被曝猛料的各类事件让民众颠覆看法大吃一惊,消费者权益失护的问题再次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

然而不能以一种晚会的心态看“3·15”, “3·15”是消费问题的集中体现应该以一种现实的积极的负责的心态看待。不仅是在“3·15”这一天,每年媒体都会曝光大量问题,但曝光的问题被一笔带过,是对媒体资源的最大浪费,也是对市场问题的最大纵容。既然存在问题,既然已被曝光,那就应该受到制裁,坚持老虎苍蝇露头就打,否则,市场不会风清气正。

如何让“天天3·15”落到实处,如何切实提升消费维权工作水平?从方式上看,要靠法治,从途径上看,则依赖协同共治。在法治轨道上实现政府、消协、企业、电商平台和消费者等各方协同共治,只有各方共同行动起来,消费者权益保护之伞方能牢不可破。对消费者而言,主动拿起维权的武器,诉诸法律渠道解决消费权益纷争,是个人维权之必需手段,更是净化市场环境之必然途径。就市场经济和企业主体而言,维护消费者权益并不是被动、不利的存在,通过奉法遵规、诚信经营参与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共治中去,是利根基、利长远的战略举措。大型电商平台更应利用自身优势,自觉担当维权的桥梁,向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开战。以消费者协会为代表各类公益组织,也应积极发挥平台优势,引导各方紧紧围绕在法治的天平下,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在维护消费者权益的问题上每个主体都有义务贡献一份力量,努力创造一个安全消费放心使用的未来。

今年两会结束后的记者问总理答环节,李克强总理强调,不管是网上还是网下的实体店,都要讲究诚信,保证质量,维护消费者的权益。市场经济本身是诚信经济,涵养企业诚信守法的道德自觉,企业应当尽责任、见担当,也是协同共治的根本指向之所在。只有当诚信成为市场经济的拱心石,消费者才会愿意消费、无忧消费、畅享消费,为发挥消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做出新贡献。消费是实现生产价值的最后环节。在“互联网+”时代,消费结构与消费行为还将发生更深刻的变化。维护消费权益,如同一枚硬币——正面是是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背面则是捍卫市场运行规则、保障生产经营者合法权益。适应经济新常态,在法治思维中完善交易规则,依法推进消费维权,永远“在路上”!

                                            财经系记者团  邹李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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