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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乱开远光灯”折射出的现象

 据《央广新闻》报道,近日,在长沙一名司机由于在城区道路乱开远光灯,被警察拦下罚其站在车前看灯一分钟。对此,有些网友支持警察的处罚,认为这样让车主体会到他人那种痛苦的感受,以后能遵循交通规则,而有些网友则认为警察没有权利这样做,而且涉嫌“粗暴执法”。

《交通法》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会车时,距对面方向来车150米内不能使用远光灯。远光灯有个特点,那就是可以使得司机的视野变得更亮,更加开阔。是的,这样一来可以减少自己因为视线问题而发生的碰撞,开车更加自在,但是由于远光灯的强光,会使得对面的行人或者司机产生瞬间的致盲,他们无法对行使过来的车辆进行必要的躲避措施,从而产生悲剧。

我从那些乱用远光灯的司机身上看到的不是无知,而是愚蠢,是自私。能在街上开车的司机都是有着合格的驾驶证,都是背过《交通法》的。这就说明了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这样做是违反交规的,而是故意为之。乱开远光灯这种行为,表现的他们的不自信,因为他们只是怕视线问题产生碰撞,只是想让自己看的更远更舒服而已。可正是因为如此,才更会发生更多的意外

当今社会科技进步了,生活水平提高了,可是自私心却越来越盛行了。在幼儿园时期,老师就教我们要学会分享,小学学过孔融让梨的典故。那么,难道是我们退化了?变得比幼儿还无知?为他人着想,并不是在吃亏,相反这更是对自己的一种负责,人与人间只有相互理解,才能使得我们的生活变得更加美丽,更加丰富多彩。

那位长沙的司机只是中国千万司机中的一个缩影,乱开远光灯的现象在我们生活中屡屡发生,我认为,警察的做法是正确的,现如今,金钱的处罚已经完全不能引起他们的注意,相反有些人还会不屑地说“我有的是钱,处罚什么的你们开心就好”。只有让他们体会到受害者的痛苦,他们才能真正的去反省。然而,不是每个交警都会去管,也不是每个违反交规的司机都能被抓到并接受处罚。我们只有自觉遵守规则,在公共场合做事前都站在他人的角度去思考自己做的是否正确,才能实现和谐社会,各种事故、冲突将会大大减少。

电气工程系记者团 张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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