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骨干队伍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6-03-12浏览次数:10

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骨干队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学生骨干队伍建设,规范学生骨干队伍选拔、任用、培养和管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骨干队伍管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强化思想引领,教育引导学生骨干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为推动学校建设发展贡献青春力量。

第三条 学生骨干是学生中的优秀分子,始终为了同学、代表同学、服务同学、依靠同学,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组织动员学生的核心骨干、教育教学管理的得力助手。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骨干是指在团组织、学生会、学生社团任职的学生。

第五条 学生骨干队伍按照“谁指导、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按部门职责和业务领域,统筹协调相应学生骨干队伍有关工作。

第二章职责与任务

第六条 学生骨干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各类理论教育、能力提升和实践锻炼等活动和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素质。

(二)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三)到更高一级学生组织任职或实习,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展现学校学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四)履职尽责,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

(五)积极参与学生社区事务,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建议,促进学生社区建设。

(六)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应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学生骨干须履行下列任务:

(一)将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对党忠诚,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引导广大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

(二)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维护学校的政治稳定和改革发展大局。

(三)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呼声和权益诉求,维护同学的正当合法权益。

(四)努力学习,提高品德、修养,促进自身知识、能力、素质的全面发展,共同营造优良学风和文明校风。

(五)热爱集体,团结协作,组织和带头参加各项有益于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校园文化活动,积极投身组织建设,维护组织的荣誉。

(六)依照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

第八 学生骨干选拔、任用、换届工作由本级团委统筹开展。

第九条 学生骨干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理想信念牢。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道德品质好。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坚决抵制学生官的思想和作风,不追求头衔、不装腔作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民道德行为规范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处分。

(三)学习成绩佳。恪守学生本分,带头勤奋学习,学好专业知识,培养科学精神,无不及格课程。学生会主要学生骨干原则上绩点排名在本专业的前30%。(指上一学年上一学期或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排名)。

(四)综合素质强。作风过硬,以身作则,素质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群众基础好。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认真倾听广大同学诉求,积极畅通校园沟通协调渠道,真心实意帮助同学解决困难。

(六)上级文件对部分学生组织骨干任职条件有其他要求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条 学生骨干选拔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个人向指导单位提出申请或由同学集体推荐、组织直接推荐报名,指导单位组织选拔或投票选举,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学生骨干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1年,一般按有关程序要求采取公开竞聘方式选拔产生。确因特殊情况需要,也可由指导单位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直接推荐任用。

第十二条 学生骨干任用期满后,指导单位应及时开展换届工作。换届时间原则上应安排在学期初或学期末。

第十三条 每名学生骨干同一时间原则上只担任1个学生骨干职务。确因工作需要,在不影响学生骨干学业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指导单位和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担任不超过2个学生骨干职务。

第四章管理与评议

第十四条 学生骨干管理实行任期评议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要协同指导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学生骨干评议体系和细则,明确学生骨干岗位任务和职责,建立学生骨干档案,加强监督管理,在学生骨干任期结束后结合换届工作及时开展任期评议。

第十 归口管理部门和指导单位要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培养,用好党校、团校、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等平台和载体,每学期对相关学生骨干培训至少1次。

第十 学生骨干在任期内,如因个人原因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要辞去学生骨干职务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指导单位提交书面辞职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交接,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指导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 学生骨干任期评议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评议结果经指导单位审核确认后,报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优评先、典型选树等方面强化评议结果应用。

第十 加强学生骨干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效率,实现学生骨干队伍选拔、任用、换届、评议、考核与奖惩全流程闭环管理。

十九 各归口管理部门和指导单位应加强对学生骨干日常教育、培养、管理和监督,对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学院将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根据学生骨干评议情况,在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中给予社会工作奖励加分。

第二十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学生骨干不能参与评选表彰。

第二十 归口管理部门和指导单位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具体表现给予学生骨干通报表扬。

第二十 学生骨干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劝退或免职,并视情节由相关部门处理:

(一)政治立场不坚定,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政治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处分期内不得任职。

在任职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和义务。

个人素养和道德品行不符合学生骨干的要求。

从事与学生骨干身份不符的活动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损害集体利益或声誉。

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学生骨干的情况。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团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学生骨干队伍建设和管理办法》(院团201911号)废止



共青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员会

二○二六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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