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通知文件

关于转发《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团委:

为展现广大青年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在青年学生和教师中形成崇尚先进、宣扬先进、学习先进的氛围,激励广大青年为推进全面争创“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中贡献力量。现将福大委〔2017〕号《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转发至各系团委。请各系团委认真阅读通知,积极配合做好申报工作。先进个人(学生)中“十佳”奖项、先进青年工作者(教师)及青年五四奖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3月30日上午9点-11点上交到红楼303,并将电子版发到指定邮箱。其他评选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3月31日前上交至红楼102院团委组织部处,电子版于3月31日前发送至院团委组织部邮箱。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8695705362

指定邮箱:915809080@qq.com

联系人:郭同学

联系电话:17720794883

院团委组织部邮箱:zcxyzzb@163.com

 

 

 附件:《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共青团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委员会

○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关于评选表彰2016~2017学年共青团和学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总支),各学院团委,校级学生组织团工委:

为展现我校广大青年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在青年学生和教师中形成崇尚先进、宣扬先进、学习先进的氛围,激励广大青年为推进我校全面争创“双一流”和高水平大学建设中贡献力量,我校决定开展2017年校“五四”先进系列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在校研究生(全脱产)、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青年教职工。

二、评选类型

(一)先进集体: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

(二)先进个人(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创新创业之星、十佳大学生、十佳团支部书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共青团干部、十佳创新创业之星。

(三)先进青年工作者(教师):创新与创业活动优秀指导老师、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先进工作者、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

(四)青年五四奖章:14周岁至40周岁(1977年5月1日~2003年4月30日出生),在福州大学学习工作的青年。

三、评选比例

(一)先进集体

1.五四红旗团委表彰总数:团委表彰总数约占我校学院团委总数的20%。

2.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数:五四红旗团支部约占学院团支部总数的10%。

(二)先进个人(学生)

1.三好学生、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创新创业之星五项表彰总数:本科生表彰总数不超过本科生总人数的10%(本一批以外不超过8%),研究生表彰总数不超过研究生总人数的5%,校级学生组织表彰总数不超过组织学生总数的10%。

2.先进个人比例:三好学生占15%、优秀共青团员占18%、优秀共青团干部占25%、优秀学生干部占25%、创新创业之星占17%。其中,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获得过团支部立项活动表彰的团支部,在名额分配上可适当倾斜。

3.“十佳大学生”、“十佳团支部书记标兵”、“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共青团干部”候选人以及“十佳创新创业之星”,每个学院均可推荐1名。

(三)先进青年工作者(教师)

1.“创新与创业活动优秀指导老师”(专业教师名额占50%),“大学生素质拓展工作先进工作者”。团员数大于2000人的学院两项均可申报1名候选人,团员数不足2000人的学院可择一项申报1名候选人

2.“学生社团优秀指导老师”,由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组织推荐。

(四)青年五四奖章

各学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最多可推报1名候选人选,无合适人选推报的,请书面说明。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评选比例和推荐名额分配表进行评选。经审核,不合条件者,只退不补。

四、申报办法

(一)申报时间

各系须于330上午9点-11点将先进个人(学生)中十佳”奖项、先进青年工作者(教师)及青年五四奖章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3月30日上交到红楼303,其评选的相关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于3月31日前上交至红楼102院团委组织部处。

(二)申报材料要求

1.五四红旗团支部、除“十佳”系列以外的先进个人、先进青年工作者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纸质版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青年五四奖章提名人选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获奖证书复印件,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报送;“五个十佳”候选人的上报材料为:汇总表、申报表、主要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获奖证书复印件、入校以来学习成绩证明,纸质版材料均为一式两份分装报送。

2.各系应注意材料上报要求,上报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要求者,视为放弃申报资格。

五、组织机构

成立评选先进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院学生工作部(处)、院团委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下设评选先进工作办公室。

六、附则

因考试(考查)作弊受处分的学生不得参与先进个人评比,已获得往届先进个人者荣誉自动作废。

 

附件:1.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2.各系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3.院团委学生会校级先进个人(学生)推荐名额分配表

4.各类表格模板及空表

 

 

 

 

 

附件1:校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docx

附件4:各类表格及空表.zip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杨桥西路50号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团委学生会 邮编:350002

技术支持:福州大学至诚学院团委学生会 我要投稿

Copyright©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